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家族疑爭產 長女要求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30 21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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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於2018年去世,其長女申請法庭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被拒。(資料圖片)

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於2018年去世,周於2015年訂立遺囑,由妻子、五女及六女擔任遺產執行人,遺囑訂明將其士集團逾62%股份全部歸五女周蕙蕙所有,其餘遺產則分配予妻子及子女。長女質疑父親訂立遺囑之有效性,去年入稟高等法院展開訴訟。早前長女要求法庭先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,調查遺產去向等,法官今(30日)頒下判詞拒絕申請。

原告周莉莉,為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長女;答辯人為五女周蕙蕙、為無綫藝人吳家樂妻子;六女周薇薇及妻子宮川美智子。

法官於判詞指,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正值其士集團慶祝45周年之時,同月分別向子女送贈財產,其後並訂立2015年遺囑。及至2016年初,周亦卿中風後須臥床,至2018年7月29日去世,終年82歲。

判詞續指,根據2015年遺囑,3名答辯人為遺產執行人,周亦卿持有其士集團股份全歸五女所有,其餘遺產則分配予妻子及5名子女。

判詞中指,答辯人說法是周亦卿一直信任五女,並由五女擔任私人助理,由她處理周亦卿個人及家庭財務。五女其後有感原告及二姐對2015年遺囑不滿,為維持家庭和諧,承諾將從遺產繼承的股份注入家庭信託及重新分配,並不會動用任何財產。

惟至去年5月,原告提出訴訟,要求法庭聲明2015年遺囑無效,禁止五女出任2009年遺囑執行人,或聲明父親為無遺囑人士。原告並於同年7月委任會計師作為臨時遺產管理人,調查遺產狀況,並要求法庭盡快於公司舉行股東大會前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。

據判詞指, 2009年遺囑由長女、五女及妻子擔任遺產執行人,遺產用作供養妻子、子女及後代。

法官於判詞指,原告要求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,就其對五女作出多項懷疑作出調查。法官接納五女承諾於法庭未作判決前,不會動用遺產,法官認為現階段沒有必要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,故駁回原告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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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